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不支持
发布时间:2021-01-08 00:08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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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快速卷帘门厂家
借贷网讯 供货商谢先生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,前后两次向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共30万元的借款合同,均约定借款按月计息,月利率为0.9%,同时支付借款手续费及按月支付管理费,分期还本付息。
谢先生如期还清第一笔借款及利息共19.7104万元,当第二笔借款还到最后一期时,公司财务经细算后发现借款利息过高涉嫌高利贷。谢先生认为,贷款公司是持牌照的正规公司,约定的手续费、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,利息计算基数不对等,于是向法院主张维权。一审判决利息以15万元为计算基数,谢先生不服提起上诉,主张以剩余本金计算利息。
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介绍,由于民间借贷已公开化,但在社会实践中形式复杂,存在案件多样性等问题,不同法院、不同法官因裁判标准不一,导致审判结果有所差异。去年底,市中院经调研后制定相对统一的《民间借贷指导意见》,规定除约定利息外,其它名目的费用也认定为利息的一部分,双方都可以主张,但加起来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。
利息本金的计算方法,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,无约定按先还息后还本。黄常青表示,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,正在审理中,现场不便讨论审理结果,但处理原则可以公开,相信法官会根据相关意见,依法处理案件。